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流动资产和负债评估资料:
(一)流动资产评估资料:1.各流动资产项目明细账;2.库存现金盘点表(附格式);3.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金额较大的银行存款的询征函复函(附格式);4.外埠存款汇款凭证、银行本票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申请书存根、信用卡存款进账单(前一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进账单(前一联);5.短期投资股票和债券盘点表(附格式)或托管凭单;6.大额应收款项的询证函复函(附格式),发函金额应占应收金额的90%以上;7.各类存货盘点表(附格式);8.委托代销商品合同、受托代销商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
(二)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负债评估所需资料。1.各负债项目明细账;2.短期借款合同复印件;3.大额应付款项询证函复函(附格式),发函金额应占应付金额的90%以上。4.有关税收减免或优惠的文件复印件;5.长期借款合同复印件;6.发行债券的批文、公告等资料的复印件。
长期投资评估资料:1.长期投资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的复印件;2.长期股权投资凭证,包括股票管凭单;3.长期债券盘点表(附格式)或托管凭单;4.对控股的长期投资项目,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的章程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有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审计报告);5.对非控股的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资产变化较大(账面净资产超过或减少占注册资本15%以上或固定资产初始投入项目内容或数量已变化15%以上)或投资超过三年的,应提供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被投资单位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