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房地产评估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在具体勘察后,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优势、主要用途、建筑构造、使用情况、总建筑面积及其占地总面积、土地使用权证等因素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的影响因素充分考虑,进行评价。
次之,需对基本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理应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授权委托书或是授权委托合同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给予单独立户的基本评价结果。内蒙古房地产评估公司单独立户的基本评价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以及基本概况和评估值。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将单独立户的基本评价结果在征缴范畴内向型被征收人公示公告。
与此同时,房地产评估机构也有详细说明的责任义务。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理应分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单独立户的基本评价结果进行了现场表明表述。存有不正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理应调整。
再度,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制订分析报告。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要求,单独立户基本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应向房屋征收部门给予授权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总体分析报告和单独立户分析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转送单独立户分析报告。
总体分析报告和单独立户分析报告须经承担房屋征收评估新项目的两位之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公司章。不能以图章取代签名。
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房地产评估分析报告需要由承担房屋征收评估新项目的两位之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公司章。
分析报告理应标明有行政复议的权力。被征收人或是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有异议的,出示分析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理应向作出说明和表明。被征收人或是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分析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申请办理核查评定。价值评估汇报法律上也具备严格流程化和本质具体内容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