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城市房屋时,内蒙古房地产评估公司发现被征收人关心的是能得到多少补偿。补偿金额的确定应在房屋评估后确定。在实践中,有一些房屋已被拆除,但尚未评估,那么评估机构应该如何出具评估报告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三种处理方法。
房屋评估报告
1.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按照有利于行政对手的原则出具评估报告
虽然涉案房屋已被拆除,但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方法,参照相对人提供的行政主体查明和原始资料,内蒙古房地产评估按照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
2.房地产评估机构可根据双方提供的原始资料出具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相关会议认定材料、房屋拆迁前照片等原始材料,作出赔偿决定时点作为评估价值时点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可作为确定涉案房屋价值的依据。
3.内蒙古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方法,出具评估报告
房屋拆拆除后,评估机构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方法,根据行政主体和对方提供的原始信息,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
以上是根据当地有关实际案件的裁判意见整理出来的评价思路。由于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征收补偿利益,须及时咨询律师,避免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