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呼和浩特评估公司做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了被征收人能否拿到拆迁补偿款。但许多被征收人往往因为忽略了报告中的一些关键点,而导致错失救济途径。那么,当我们拿到一份评估报告后应当重点关注哪些内容呢?
一、应当注意评估报告上的哪些内容?
1、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市场价格,是决定房屋评估总价的关键因素。依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机构应独立、公正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不能仅仅以政府的指导性文件为依据来认定评估单价。所以被征收人也有必要提前了解周边房屋的市场价,以便判断评估单价是否合理。
2、评估方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常见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法等。成本法是指房屋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扣除折旧,说白了就是房屋的现有价值。市场比较法是比较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法一般用于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参照基准地价,并配合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
评估方法并不是只能选择一种,估价师在估价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对多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比如,周围类似房地产有交易价格的,可以用市场比较法;被征收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呼和浩特评估公司电话,可以选用收益法;估价对象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的,宜选用成本法。
所以,评估方法也并不是随便选定的,评估机构要考察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并且作出的评估结果应不违背《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关于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的规定。有些评估报告中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租金收益等因素,只以单一成本法进行评估,导致然后的评估价格低于市场价数倍,是非常不合理的。
3、评估人员资质和评估机构的签章: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并附上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评估报告上应有评估机构盖章。有时在协谈安置补偿的过程中,征收实施单位可能会送达一份没有签章的评估报告给被征收人,作为后续安置补偿的协谈依据。这种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征收实施单位也不能据此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所以收到评估报告一定要擦亮眼睛,并不是所有评估报告都符合法定要求。
4、评估报告的作出时间: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5、权属面积:在许多评估报告中可能仅对有权属证书的面积进行了评估,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很多房屋是没有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针对这类房屋,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所以,没有登记在权属证书上的面积在经过调查、认定,被确认为合法建筑或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也应算入权属面积并进行评估。
二、如果发现评估报告不符合法定要求时应当如何救济?一旦发现评估报告内容不合法损害被征收人权益,要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要书面提出,并且在书面申请中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呼和浩特评估公司哪家好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