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为防止集体土地补偿双重给付,在呼和浩特土地评估报告中已包含土地价值

2021-09-16

为防止集体土地补偿双重给付,在呼和浩特土地评估报告中已包含土地价值,人民法院参照估价报告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当事人案涉房屋等的补偿数额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应再从村集体领取土地补偿费。

在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权”栏次的填写金额与房产税申报的计税依据差异额的风险提示。没有将估价增值部分准确计入房产原值,是造成此风险提示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评估增值不同,经营性质不同,会计处理不同,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处理也不一样。

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权”栏次填报金额,与企业申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存在差异,且差异额较大,企业收到风险提示。经税务机关核查发现,甲企业在前两次评估增值后,没有进行账务、税务处理,而在第三次土地估价增值后,呼和浩特土地评估哪家好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土地使用权”栏内填列,但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时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房产原值,物业税确定为征税基础。

但是就房产税而言,甲企业仍然以2012年取得土地出让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基础,计算缴纳房产税,会给自己带来税收风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残疾人就业单位安置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于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是否在会计账簿中记录固定资产科目,都应按房屋原值计算房产税。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原值。不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和记录的纳税人,应当根据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定。在这些因素中,房地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呼和浩特土地评估价格企业所有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情形,如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接受资产投资。因此,企业应将A地块账面价值调整为评估增值后的1562.7万元,并以此作为征税依据,计算和缴纳物业税。

呼和浩特土地评估

标签

最近浏览:

内蒙古鱼得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手机:15849384314 / 0471-3452531(吕经理)
内蒙古房地产评估网址:www.nmgzcpg.com
呼和浩特资产评估邮箱:nmgzcpg@126.com 
呼和浩特资产评估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大厦B座1509室     

1.jpg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