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土地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集体土地通向自由市场的一途径是国家征收。可以预见,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通过土地储存、性质变化和市场流通,将释放其巨大的市场价值。对于被征用的集体土地,需要一次性补偿。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南》12.2(3)条,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评估由于内涵不同,呼和浩特土地评估同一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价值不一定等同于该地区同类用地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从技术指导的慎重语言中,很容易发现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和一般集体土地在内涵上有差异。
综上所述,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的货币补偿价值的衡量确实不同于一般集体土地上住宅。无论从征收现状需求、评估技术指导还是未来可转让条件来看,其补偿标准都应接近征收时同一地段的国有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但从评估理论的角度来看,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从储存到国有土地再利用的过程中,其价值不仅包括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和土地使用者的权利,还包括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可以在瞬间享受市场自由交易带来的权益差异(包括流通权利和享受的城市开发建设红利)。因此,本文认为,集体土地房屋从评估技术的角度来看,其货币补偿价值的定义也需要通过引入市场自由交易带来的权益差异(包括流通权利和享受的城市开发建设红利)。因此,从评估技术的角度来看,从评估技术的角度来看,货币补偿价值的定义,还需要通过引入市场化评估,呼和浩特土地评估考虑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流通权益差异,体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本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