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目前,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估价师仍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为了理解《资产评估法》中有关题述问题的规定,尤其是资产评估法立法工作者对此问题的认识,我们参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安标、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解释》。本书编者认为:本法(即《资产评估法》)放宽了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9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认定制度,这属于特别法对评估从业人员管理的一项特殊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认定仍应实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要求,目前我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机构主要分为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及旧车鉴定估价师六大类。根据《资产评估法》八条:“评估人员包括具有评估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评估师和其他从业人员。评审员是指通过评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根据以上规定,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人员是通过评估资格考试的评估人员,而不能是没有通过资格考试但具备评估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法》九条还规定:“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因此,从事房地产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需要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评估人员。未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五十九条规定:“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人员未取得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其签署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不能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