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资产评估公司估值准则和基本准则。一般规定: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对被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师。呼和浩特资产评估公司准则所称的资产评估准则,是指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具体的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和指导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循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与估价有关之业务。
基本要求: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并具良好之职业道德。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资产评估师应接受专门训练及训练,具备相关之规范知识及经验,并能胜任所从事之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时,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开展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专家工作的合理性。资产估价师应就业务助理人员之工作给予指导,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与《资产评估准则》不同的程序和方法,不得违反本准则之基本要求,呼和浩特资产评估公司应确保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是合理的,并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