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征收包括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当征收发生时,被征收人要做的就是如何尽可能的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据内蒙古土地评估机构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可见评估与所能获得的补偿关系甚密。那么集体土地上的的征收行为是否有评估程序呢?下面小编与大家探讨一下集体土地上的评估。
小编认为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行为是否需要进行评估?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进行评估,而《土地管理法》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没有强制性规定。原因可能在于国有土地可以入市交易,其价值受市场的影响,波动大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相对固定,不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其次,就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行为是否可以评估?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征收方主动启动了内蒙古土地评估程序,自然要进行评估。如果征收方没有启动评估程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评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可以知道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因此,对于集体土地以及房屋,其评估程序、步骤应类似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十)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所谓“用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工作”中的“确认”环节即应按此办理。由此可见,这一步骤与城市房屋征收中的“内蒙古土地评估”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