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方关注的问题就是是否能够获得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但是很少有人知晓房屋征收补偿数额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基于内蒙古房地产评估结果,因此了解房地产价值评估对被征收方而言至关重要,今天小编就总结了几个小问题,希望通过这些问题大家能够了解房地产价值评估的重要性!
问题一:房地产价值评估需要在何时进行?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可知:“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由此可见,在国有土地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项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间为相关部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问题二:内蒙古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征收方选定吗?
答: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为了保障被征收方的权利,赋予被征收方选择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的权利,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在选定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时充分保障了被征收方的权利,因此,内蒙古房地产评估机构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被征收方一定要知晓自己享有此项权利,并行使此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