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是选定内蒙古土地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积、价值,继而确定给征收人的补偿额,而在评估过程中往往有很多小细节是大家容易忽视的,今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一下评估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一下何为评估。
01、评估的一步:选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怎样选呢?由被征收人共同选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了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而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这些方式包括: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摇号、抽签等。
内蒙古土地评估机构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我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整的评估报告,应当包含评估机构资格证明、参与评估人员评估资质。
02、评估下一步:评估时间点的选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即张贴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才能进行房屋价值内蒙古土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