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是土地管理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其核心问题是呼和浩特土地评估。当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分别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办出让在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和不改变使用条件下补缴出让金核定方法、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的技术方法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
尽管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地价评估做了政策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评估技术路线认知不清。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评估时,呼和浩特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应同时体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求取两种价格的差额,但实际操作中并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大部分地区据此以出让评估价格为基准,制定了25%~55%的出让金补缴标准比例。基于地方政策规定,各地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评估时只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然后直接乘以地方规定的出让金缴纳比例作为呼和浩特土地评估结果,错把出让金缴纳规定作为价格评估的技术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