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户,呼和浩特土地评估公司提醒您,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属于村或村民小组内部的农民,而乡镇政府则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等事务。由于三者分别属于不同的权力主体,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导致土地交易环节多,成本高,确权难,流转难。从而导致了农村土地估价难、公开市场交易案例少、缺乏良好的评估平台与机制等问题。这种“农地价值”内涵复杂,要分清楚是很难的,何况还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首先要弄清农村土地的性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农民拥有的财产权益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通俗地讲,“农村土地”一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据呼和浩特土地评估机构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不同的权力主体条件下三权分立的产物。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要属于集体所有,它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它是具有排他性的完全财产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土地承包权,其权利包括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一般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不特定的个人或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它是在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从事农牧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收益的权利,它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据呼和浩特土地评估事务所了解,承包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分离,促进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