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范畴应依据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评定目地明确。纳入破产重整的所有资产包含破产财产和已设置质押的资产。对纳入我国调节产业布局的破产企业和纳入全国性公司破产示范点大城市的国有制制造业企业及行政部门划拔获得的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评定工作人员在明确评定范畴时要留意下列状况:
(1)截至评定基准日,产权年限所属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都应列入排查核查范畴。评定工作人员应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区划资产并给予列出来和公布。
(2)截至评定基准日应由破产企业履行的别的财产权、包含资产所有权、租赁权、质押权、取回来权、索偿权等,应纳入评定范畴,并给予公布。
(3)已设置质押的资产,无论质权人是不是舍弃优先受偿权,均应纳入评定范畴。分析报告应将评定結果与质押负债相同一部分独立列出来,评定結果超出质押负债一部分纳入破产财产。
(4)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提示您,依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不纳入破产重整的资产如:非倒闭示范点大城市国有制制造业企业的划拔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员工住房、院校、幼托园(所)、医院门诊等褔利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可纳入评定范畴。但依据倒闭应急预案及清算组成员明文规定,沒有必需续办的褔利设备并能陪同别的资产一同出让或独立出让的,应纳入破产财产开展评定。假如当地政府及消除组规定对不应列入破产重整的土地使用权证定价,也可将土地使用权证纳入评定范畴开展评定,但不可选用结算价格法。对之上不纳入破产重整的资产,分析报告中应公布已脱离资产的总数、额度及根据,及其未予脱离的缘故。
(5)对破产企业托管别人的资产,托管直接证据充足的及经人民检察院判决或债权人会议评定的不可纳入评定范畴。假如评定工作人员觉得做为别人资产根据不充足,且并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债权人会议评定,应纳入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评定范畴并公布有关情况以及评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