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应当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知识产权资产的特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及限制条件;2.知识产权资产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条件;3.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4.知识产权资产应用的历史、现实状况与发展前景;5.知识产权资产的获利期限;6.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7.其他必要信息。
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评估过程和依据:1.价值类型的选择及其定义;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3.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4.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5.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6.可能影响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
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转让或者许可使用为目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知晓评估对象通常为知识产权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要求委托方明确评估对象。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转让或者许可使用为目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以转让为目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通常采用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以许可使用为目的的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通常采用市场价值。